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顺职院发〔2022〕30号)第十二章,第五十八条第2点: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,逾期两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”,经2025年第5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,对刘施敏等94名学生(含商学院15名学生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)予以退学处理。
因学生联系困难,无法送达退学决定书,现予以公告。自公告发出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如对退学决定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,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权利。
特此公告。
商学院
2025年5月9日
附表:商学院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